对于夏长江来说,这时候只要能帮他破案,比什么都强。要知道,破了案子可是天大的功劳,和这比起来卖楼那点钱根本就不算什么。
人在仕途,最重仕途顺畅,钱财方面就靠边站了。
可怜那猴子和老鹰被陈天朗的人抓来狠揍一顿,现在好不容易见了警察,还想高呼一声警察同志你们可要替我们做主啊,他们滥用私刑,私自打人,我要告他们。
等明白了夏长江是来侦破珠宝抢劫案案子的,立马连个屁都不敢放了。
……
陈天朗帮了警察局大忙,在临近年末的时候金正珠宝大劫案的案子有了重大突破。
这不仅鼓舞了人心,也对上面有了很好的交代,甚至省里还下嘉奖贺电,叮嘱南都警察局尽快把案子办好。
之前是挨棍子,现在是给个甜枣,夏长江心中无比感慨,不过这时候他要忙的是兑现对陈天朗的承诺,把警察局外面那栋三层办公楼以18万的价码卖给他,以便陈天朗开什么“煤炭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夏长江虽然是南都市的警察局长,却不愿意搞什么一言堂,何况这么大的事儿多少也要和警察内部的其他人商量商量,属于警局公共财产,出售的时候就要有个公开公正和透明的样子。
因此夏局长就很民主地召集内部领导同志们开了一个会,会议的内容就是:“关于出售警局三层办公小楼之决议”。
莅会的人员有警察局的三名副局长,以及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和几名调研员等。
会议是用投票的方式来决议的,研究到底要不要把这部分警局资产卖掉。
事实上,九十年代初这种买卖国有资产,国企资产的事儿多了去。
警察局也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儿,因此大家全都轻车熟路,问题是,到底租赁好,还是一次性卖掉好,卖掉的话自己和警局职工又能分多少福利。
研究这个问题其实只花费了一分钟时间,因为在私底下大家都已经算计过得失了。
租赁的话一年才3800元,分到手里根本没多少,甚至连给老婆买身衣服,给孩子买个玩具都不够,还不如一次性卖掉,那样大家都可以多分一点。
此刻陈天朗要感谢这个年代了,房地产还没被全民轰炒,大多数人都还没有房产开意识,不明白商铺位置的重要性,只想要一口吃个胖子,只愿意抓着眼前利益。
讨论结果出来了,大家全都一致决定卖掉,理由是,那栋楼可有可无,并且每年招租也是个麻烦事儿,与其空置在那里,还不如换成有限的资金,让这笔钱继续为警局的展做出服务。
何况,在诸位领导看来,这栋三层的小楼能一口气卖18万也是不错了,毕竟在市中心一间住宅也才卖四五万,最重要的是18万分下来,自己手头最少能分大几千块钱,这才是重点。不是要过年了吗?有了钱才能过一个红红火火的大肥年。
最后在投票后,夏长江根据同志们的意见,拍板决定,将会以拍卖的形式,出售警局那座三层办公楼,其他人没人反对。
也是,在这个年代出售国家资源最好的方式就是拍卖,拍卖的含义就是公开公正透明,把商品摆到台面上来,值多少就拍多少。堵住所有人的嘴,最后皆大欢喜。
问题是,参加这次拍卖的买家只有一个,那就是陈天朗,而陈天朗给出的价码也只有一个,那就是18万现金。
在简单地走了一下拍卖程序后,陈天朗就用18万轻轻松松拍得了人民中路原本隶属于警察局的三层办公楼。
对此,很多人看法不一。
在没有炒楼观念的这个年代,很多人觉得陈天朗这样做有些太傻,干嘛不租赁呢,那多便宜啊。
另外还有一些人觉得18万也不是小数目,与其拿来买一栋旧楼,不如拿来做生意。
于是陈天朗就有了一个外号,叫做“钱多,人傻”。
不过真是这样吗?
只有陈天朗一个人知道,未来这个地段可是南都市最为繁华的中心区域,在房地产开以后,面积达到300平的商铺足可以卖到500万!
那么谁才是真的傻?
不过大家现在已经没工夫去考虑这些了,因为要过年了,随着鞭炮声声,1992年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