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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七章 自愧不如蔡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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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了王朝云了,答案却是:“学士一肚皮不入时宜。’苏轼捧腹大笑。”

由此可见,他们“夫妻”之间还是很有默契的。想来也是相亲相爱!

由此可见,这个王朝云还是相当有名的。秦观还特意为朝云写过一《南歌子》:霭霭迷春态,溶溶媚晓光。何期容易下巫阳。只恐使君前世,是襄王。暂为清歌驻,还因暮雨忙。瞥然归去断人肠。空使兰台公子,赋高唐。

唯一的差别就在于,苏轼的那位侍妾是出身风尘。是在一日西湖边的宴会上相识的。更有说法: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这《饮湖上初晴后雨》就是写给王朝云这个风尘女子的。

但是这个王朝云还小,也并非风尘女子。还是有些差别的。这种事情着实不敢确定,既然相见,只能说是偶然了。世界就是这样奇妙,有些事情就是那么凑巧,这样让人意想不到,可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兴许王朝云与苏轼之间跨越年龄,相互心有灵犀的恋情从这时候就注定了罢了!

可是林昭却忘记了一件事,那就是历史终究是在变化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细小的动作或者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变法生,尤其是穿越者。

苏轼上任杭州的时间已经生改变,王闰之遇到王朝云的时间也已经生改变,那么后面的情况会不会也跟着生变法?又是怎样的变化呢?

西湖边的事情算是个小插曲,并没有人在意。当晚回到县衙之后,林昭又与沐思虹好好恩爱缠绵一番,郎情妾意,好不畅快……就这样,熙宁三年的正旦新年节日算是过完了。

官员们的假期算是完了,不管这个新年过的好不好,又要开始一年忙忙碌碌的政务工作了。

朝廷一系列的调度与诏书逐渐传达到了各地,因为韩琦上书反对,皇帝赵顼认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与三司之能重合,没有存在的必要性,随即下诏废除。

当很多人认为是官家对变法产生动摇的时候。赵顼立即来了一个大转折,册封参知政事王安石为宰相。

宰相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员,地位与权力极大。不管别人怎么看,在皇帝赵顼眼里,王安石为宰相可以说是实至名归。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不存在了,变法缺乏一个整体的领导机构。

皇帝赵顼思来想去很久,决定将整个大宋朝全部变成改革变法机构,先便是人员安排,不至于那么隐晦,不至于泾渭分明。

于是乎宰相王安石就成为这个引导者,整个大宋朝的各个机构都就将有义务为改革变法服务。

远在杭州的林昭看得出来,这是皇帝赵顼对于王安石的一种补偿。准确的说是对所有变法派官员的一种补偿。虽说机构不在了,但他们依旧会坚持做事情,坚持拥护对象,只要王相公没有倒下就是了。

现在王安石为宰相了,这个信号足够明显,好革变法得意迅速推行。皇帝已经不满足与原来只在几个地区试行青苗法这么简单,毕竟这样还要耽误一年的时间。可以说是浪费时间。

赵顼觉得青苗法试行的已经差不多了,虽然中间出了一点小问题,但是并不影响大局。所以决定,增加青苗法的推广地区,希望能够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于是在整个两浙路也成为青苗法的试验田,规模从原来的钱塘与余杭两个县。扩大到了两浙路的全境。

皇帝赵顼专门给林昭送来消息,让他尽快着手推行青苗法,这让林昭有些惶恐,有些着急。

于是乎林昭及时找到了于玄,帮助立即理清楚青苗法推行的内容与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事情的安排。

“公子,所谓青苗法……”于玄解释道:“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朝廷最重要的规定便是这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或者说参透出什么注意事项没有?”许久之前,林昭便布置给于玄一样人物。就是让懂的理财与律法之学的于玄仔细研究青苗法,分析利弊,从中现问题,尤其是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林昭前世虽然对青苗法不是特别了解的,但他知道一点。王安石变法的很多内容其实还是可取的。失败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至于变法走了样,到最后才失败的。

如果这些问题之前可以有现,略加注意。情况就可能会好很多。但是林昭每天的事情不少,对此了解的也不详细,所以全都委托给了于玄。可是他忘记了其实于玄最近一段时间也不轻松,所以当真有些辛苦了于师爷!

“公子,我以为青苗法的推行,最重要的两点,最需要注意的便是不能强行抑配,再者就是利息和本金的收取……”很显然于玄是用心研究过了。

不得不说,于玄的研究也真说到了点子上。好好的青苗法推行之所以失败,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此。

青苗法推行中强行摊派很严重。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而到了执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最终导致所有的百姓都困苦不堪。平时农民对这种摊派还能勉强支撑,一旦遇到灾荒,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纷纷破产。而官府却依然毫不容情的追逼,受灾农户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卖妻子的情况层出不穷。

朝廷三令五申不得抑配,百姓“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也”,利息一律只取二分,为什么地方官员们却置若罔闻?王安石在鄞县做官时曾经做过类似青苗法的试验,“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很好,为什么推广到全国就出了大问题呢?

其实道理也不难理解。宋神宗和王安石想要的是新法的成功、国家的富强和百姓的安康,但许许多多的官员们要的却是自己的升官财。为了让这些官员努力的推行新法,王安石必须给他们些甜头尝尝。反对新法的一个个被谪贬出京,而对新法表现积极的官员则纷纷得到加官进爵的奖赏。

这个想法原是不错的,要人干活自然需要给些激励,人家才会干得起劲。然而,对政府官员进行激励却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政府官员要担负的职责很多,有不少都是难以直接度量的“软”项目,如果只对其中容易度量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进行激励的话,那么官员们必然会将全部精力都放在这几项上,而忽视其他没有激励或是激励较弱的职责。

特别是在官员们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又很有限的情况下,他们甚至有可能会以在其他方面渎职为代价来追求在受激励的职责上的高业绩表现。

地方官的职责自然是既包括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又包括推行青苗法的。但如果王安石只对推行青苗法进行激励,而不对或是无法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行激励的话,官员们必然会只顾青苗法的推行而无视百姓的死活。

即使是对推行青苗法而言,也包含着许多小的职责,包括严格执行不抑配不加息的规定,也包括尽量多的放青苗钱、到期收回本息。规定执行的究竟怎么样是很难度量,也很难激励的,王安石所能够看得到的,常常只有青苗钱放了多少,收回了多少,赚了多少利钱的数字。

所以变法从根本的理念上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问题!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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