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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人家解除监护关系是怎么弄的,反正,我这签吧签吧,卖了我也不值几个钱。
旧衣服么不是?一个不高兴还能一刀捅了主人。
谁愿意来试试,就只管来吧。
(多年后回想起来,当初将我卖了的,就是今日此时这个家伙、与这一纸文件,悔呀。
明明鄙视,直翻白眼:你悔个屁,也不知殷亦桀哪根筋坏了,连哄带骗佛曰,不可说。)[
签着签着,我怎么觉得有点儿不对,问:
“怎么这份比别的厚一点?”
雍和给我翻出地方,平和的应道:
“这一个法院不需要释义部分,我偷懒,少打了几页。”
再签,着实多,我指着其中一处问:
“这个怎么是赠与人、受赠人还有见证人?”
雍和看了一眼,道:
“殷总说送了你几样东西,值些钱,这样就能免受财产证明部分影响。”